开具专用发票的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
您是第536位浏览者 / 2017/3/30 9:58:41 |
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8)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9)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10)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11)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列规定的,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