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项目包括:
(1)成本,即生产、经营成本。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各项间接费用;
(2)费用,即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税金,即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可视同税金扣除;
(4)损失,即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经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凡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都不允许扣除。主要项目有:
(1)资本性支出;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7)各种赞助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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