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启动“金税工程” |
您是第525位浏览者 / 2017/5/24 9:12:22 |
“金税工程”的启动,要从增值税说起。1994年,为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方式,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要求,我国实施了强力度的、结构性的、以推行增值税为主要内容的工商税制改革。增值税实行环环抵扣的原则,避免了重复征税,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先进的税收制度。为适应增值税改革的要求,带好中国特色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特殊的发票形式应运而生。用好管好增值税专用发票,成为税制改革的重中之重。 新税制实施的几年来,我国税收收入平均每年增长1千多亿元。国家每年95%的财政收入来自于税收,而税收收入中40%来自增值税,这一巨大成绩的取得,标志着税制改革的成功。 但增值税在运行过程中并不是一帆风顺,也潜含了危险。由于不仅能作为购销凭证,而且能够抵扣税款,这种双重性增加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要性,也导致了它的危险性。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不法分子采取虚开、代开、伪造专用发票等手段进行经济犯罪,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为打击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国家税务部门开始从管理抓起,研究增值税的监管问题。解决问题的出路有二条: 一是效仿欧盟各国,利用银行等金融体系对企业往来进行监管。但是,由于我国在法律制度、社会保障、资信、网络建设等方面条件的不成熟,运用这种手段对企业的纳税申报难以实施有效的审核。 二是按照“科技加管理”的思路,加快税务部门管理信息化的进程,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增值税监管体系——“金税工程”。 权衡利弊,税务主管部门认为,后者是较为理想的选择。 我国有实施“金税工程”的基础。从80年代末开始,就在不断加大税收征管方面的技术含量。随着计算机等通讯工具在税务系统的广泛应用,整个“八五”期间,全国税务系统在电子化方面共投资20多亿元,到1995年底,全国税务系统共有6900个税收征收单位实行了电子化运行,1995年全国税务系统使用计算机征收的税收数额已达到了1800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