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计算中有哪些扣除项?(一) |
您是第626位浏览者 / 2018/1/29 9:06:37 |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超过标准的按标准扣除,没超过扣除标准的据实扣除。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1、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2、劳动保护费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本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1)必须是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 作为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工资薪金支出,应该是企业已经实际支付给其职工的那部分工资薪金支出,尚未支付的所谓应付工资薪金支出,不能在其未支付的这个纳税年度内扣除,只有等到实际发生后,才准予税前扣除。 (2)工资薪金的发放对象是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 (3)工资薪金的标准应该限于合理的范围和幅度。 (4)工资薪金的表现形式包括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 (5)工资薪金的种类。不管企业这类支出发放时的名目是什么、称呼是什么,凡是这类支出是因员工在企业任职或者受雇于企业,就属于工资薪金支出,不拘泥于形式上的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