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代理记账小课堂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的税率和征收率是多少? |
您是第463位浏览者 / 2018/10/27 15:05:39 |
答:一、应税服务适用税率 (一)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定,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下列第2项、第3项、第4项规定外,税率为6%。 2.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4.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应税服务适用的征收率 (一)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定,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