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易财务-您身边专业财税管家!
代理记账、工商注册、加盟合作咨询:0372-3872792 16637291968
当前位置: 安阳税务
 
疫情期间,税务的多个优惠政策你知道么?(1)
您是第432位浏览者 / 2020/3/10 9:24:51
 

    疫情不断,真情永在!疫情之下,目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包括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对防疫工作者和医务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税等。具体都有那些,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1.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是否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第五条规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2.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相关设备,可以适用什么税收政策?

  答: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一条规定,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第六条规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3.企业因受疫情影响,2020年产生较大亏损,弥补亏损的结转年限是否可以延长?  

  答: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四条规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第六条规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4.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如何判定?  

  答: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四条规定,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