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清算中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
您是第219位浏览者 / 2021/9/11 18:53:50 |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二)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三)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五)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六)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对于债权应进行清理,对于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确认债权债务清理损益。 |